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乘车售票员不出具车票 律师:经营者必须出具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10日作者:新法制报
乘车买票,客运经营者就得给票。但是,日前有乘客向本报反映,乘坐从景德镇到婺源的短途客车,即使买了票,且再三要求出具车票,经营者仍表示没有票。
投诉:售票员不出具车票
小涂在武汉工作,2月2日一大早,他乘车赶往老家婺源。6时30分许,在景德镇里村车站,小涂上了一辆车牌号为赣H92235的大巴。因时间尚早,售票员直接在车上售票。小涂买了张到婺源的车票,票价为28元,并提出给一张车票以便回日后报销。“售票员当时表示待所有乘客都买票以后,会把车票送过来。可等到发车时,车票也没有送到。售票员说当天太匆忙,把票忘在家了。”一些乘客也提出了给车票的要求,最终售票员拿出了两张空白的车票给两名乘客,至于其他需要车票的乘客,售票员表示她也没有办法。
律师:经营者须出具票据
“旅客乘车,经营者必须出具票据。”江西法报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文军表示,根据《路运输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客运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。肖律师说,车票就是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有效凭证之一,尽管在实践中,一旦跑客运的车辆出了意外,乘客的人身安全仍由经营者承担,但有了车票,其证明的效力更强,也可以防止一些不必要的纠纷。